浙江省互联网协会行业行规行约

发布时间:2024-08-05 1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浙江省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特制定浙江省互联网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规范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市场行为,建立行业和会员单位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是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同行业生产、经营会员企业自愿签订行业自律规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三条 提倡会员单位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 提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究信誉、自尊自重、 增强法制意识,建立和完善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严格企业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行为。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生产,合法经营。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合法经营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第七条 互联网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没有产品标准不能组织生产,没有产品标准不准进入市场”的准则,没有产品标准进入市场的产品视同伪劣产品。

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发展有互联网行业高新技术产品,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不断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都应按照执行国家有关有互联网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不以企业眼前利益,损害行业长远利益。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条 为保证本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执行本规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并以多种形式公开宣传。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之间对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对拒不遵守规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常务理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行业内部通报及其它制裁,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浙江省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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