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浙江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本协会秘书处决定,会员以上单位入会由本协会理事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浙江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浙江省互联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浙江省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先填写《浙江省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按照本总则第三条要求进行审议,协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该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浙江省互联网协会会员证》。协会将定期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公布会员名单。
第三章 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八条 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浙江省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获得协会刊物的权利;
(二)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服务的权利;
(三)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活动的权利等。
第十条 单位会员原则上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的,该单位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
第十一条 每个团体会员应指派一名在团体中有一定影响,能够代表该团体利益,能够参加本协会经常性活动的人员作为代表,并书面报本协会秘书处审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正当原因确需调整时,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时,其所在的团体会员单位应事先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个人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但须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查同意。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政府部门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年度会费标准为:理事长单位10万元/年,副理事长单位3万元/年,理事单位1万元/年,普通会员单位0.5万元/年。
第十六条 协会分支机构应按照省协会统一制定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不得自行制定会费标准。分支机构主任单位对应为协会副理事长收费标准,会员单位对应协会会员收费标准。省协会每年拿出会费收入的60%用于分支机构举办活动的经费。分支机构相关活动经费,一事一申请,报理事会核准后,给予一定拨付。
第十七条 新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入会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纳;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纳。
第十八条 会员应于每年7月30日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应届四年的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章 会员服务及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提供如下服务:
(一)行业资讯和信息服务;
(二)会员宣传和展示;
(三)评优类服务;
(四)行业会议、高峰论坛、产品展览及比赛;
(五)市场推介及咨询服务;
(六)协会平台服务;
(七)企业培训。
具体会员服务详见《浙江省互联网协会会员服务内容》手册。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员需履行如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加盖公章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理事会,由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当年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入会。
第二十六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公众号和刊物上进行公告。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