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互联网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24 12: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和资金风险,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互联网协会章程》等有关文件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 基本费用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及基本办公设备和低值物资采购、差旅费、水电费、房租、税费、印刷费、工资、福利费、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性基本费用开支。

第三条 项目支出:筹办项目所产生的必要性支出。包括前期调研、制定方案、实施等一系列配套活动的相关支出。

第四条 其他支出:除基本费用支出、项目支出以外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业务审批权限

第五条 协会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表、预收入表(含会费等)、预支出表(含人事工资、办公费用、活动预算等),经理事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六条 在预算内产生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线下提交用款申请单,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支出。

第七条 在预算外开展临时项目活动,所需费用预算采用“一事一议”原则。

(一)支出金额不到5万元的费用,由经办人线下提交用款申请单,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支出。

(二)支出金额大于5万元的费用,须提交理事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付款时,财务人员应检查资金的支付是否完成了符合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内控要求规定的程序并取得了完整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申请说明或申请单、询价记录或中标结果、审批单、合同、送货单、验收单或核对记录、价款审核文件、影像资料、有效发票或票据),未完成程序或未取得完整资料的,应及时退回补足,不能补足的应予以说明、提交审批及处理。

第九条 支付项目款,需填写及附送相关资料,具体为: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执行,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后申请支付。分多次支付的,需填写总额、已付款金额及比例、本期付款金额及比例等。


第四章 财务报告制度

第十条 协会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形成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报送。财务报告包括每个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以及财务情况分析说明文字资料。

第十一条 协会应将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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